工程名称:海安校区宿舍楼铝合金门窗招标项目
工程地点:南通市港闸区永兴路211号
招标单位:南通理工学院
时 间:2021年1月26日
第一部分采购邀请函
一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宿舍楼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
(2)工程规模: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宿舍楼铝合金门窗面积约21000m2。
(3)发包范围: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宿舍楼铝合金门窗工程等,具体见图纸。
(4)计划工期: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4月25日,施工总日期为35天。
(5)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且不影响土建评优。
三、本次招标工程包括: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宿舍楼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投标人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报价(需提供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及综合单价分析表),含型材、玻璃和所需配件,安窗安装及运输费用和施工配合费等一并在报价中列出,门窗检测费用等请列入报价中,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注明用主材、辅料品牌(选择范围见附件),确保材料品质,施工质量。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所用品牌材料的样品(含铝材及配件)及整体样窗)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专业)。
4.2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9、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委托代理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8)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9)必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区级检察机关开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不能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0)提供4至6个,2019、2020年壹佰万以上的工程案例合同。
五、付款方式:门窗外框安装结束,付至合同暂定价的30%;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暂定价的60%;验收合格六个月后付至审计价的95%;余下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息,质量保修金(二年)到期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清。
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时需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无利息退还中标单位;没中标者无利息退还。户名:南通理工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724161141N,账号:541758202529,开户行:中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行号:104306084105,电话:0513-85606233,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
七、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推荐为中标人。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上午11:00时,投标文件文本提交至南通理工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南通理工学院南通校区后勤服务楼209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十:领取标书时间:2021年1月28日——2021年1月30日上午11:00,领取标书时,电子版自带U盘拷贝,需缴纳标书费用:300.00(叁佰元整),此费用不管中标与否将不予以退还。
十一、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可在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报名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1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十二、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南通理工学院
联系人: 桑老师:18351325767
谢老师:18932206561
友情提醒:
1.报名后请各投标人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人、来函、来电询问。
3.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内容,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可提出询问;报名结束后,未报名和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规范管理学院财务处关于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工作,根据财务处相关规章制度,现对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作如下要求:各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汇至我单位银行账户,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及用途,我处原则上不接受现金交纳方式;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我处一律采用转账方式予以退还到各单位银行账户上。特此告知各投标单位,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好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