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两校区铁艺扶手、阳台护栏、护窗招标文件

发布者:资产与基建处发布时间:2021-04-20浏览次数:1435


南通理工学院两校区铁艺扶手、阳台护栏、护窗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南通理工学院两校区铁艺招标

工程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

招标单位:南通理工学院

    间:2021年4月20日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函

一、南通理工学院两校区铁艺扶手、阳台护栏、护窗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理工学院南通、海安校区;

2)工程数量:铁艺阳台栏杆暂定1300米,护窗100米,楼梯扶手400米。

3)发包范围:南通理工学院两校区铁艺扶手、阳台护栏、护窗工程,具体要求、材料及尺寸详见附件及附图。

4)计划安装工期: 2020年4月25日至 2020年5月30日,施工总日期为35天

5)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本次招标工程包括:南通理工学院两校区铁艺扶手、阳台护栏、护窗施工投标人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报价,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投标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加工、制作安装、运费、税金、装卸、材料检验、施工、管理、维护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确保材料品质,施工质量。招标文件中需提供详细的供货及安装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凡具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有供货能力的制作厂商或经销商,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良好的业绩、在本地区设有方便的售后服务网点,有较佳的售后服务信誉,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4.2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最新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不能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铁艺扶手、阳台护栏、护窗的生产厂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

6)近两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的供货及施工业绩,至少提供3个以上的合同案例;

7)委托代理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020年 1 月至 2020年 12 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五、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暂定价的60%;验收合格六个月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下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息,质量保修金(二年)到期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清。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或本票形式提交。中标单位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无利息退还;未中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等额无息退还。

南通理工学院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南通理工学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724161141N

账号:541758202529

开户行:中行南通分行营业部

行号:104306084105

电话:0513-85606233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微信、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现金均可,此费用不管中标与否将不予以退还。

八:领取标书:投标人自行登录南通理工学院招标主页www.ntit.edu.cn/3554下载,报名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2021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九、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推荐为中标人。

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4月23 日11:00 时 ,投标文件文本提交至南通理工学院工程部(南通理工学院南通校区后勤服务楼公寓管理办公室隔壁)。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十二、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南通理工学院

联系人:桑老师:18351325767

谢老师:18932206561

 

 

 

友情提醒:

1.报名后请各投标人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人、来函、来电询问。

3.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内容,在领取招标文件前,可提出询问;报名结束后,未报名和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

4.为了更好的规范管理学院财务处关于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工作,根据财务处相关规章制度,现对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作如下要求:各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汇至我单位银行账户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及用途,我处原则上不接受现金交纳方式;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我处一律采用转账方式予以退还到各单位银行账户上。特此告知各投标单位,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好财务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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