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安全管理应急学院桩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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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资产与基建处  发布时间:2024-09-26   动态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安全管理应急学院桩基工程

2

建设地点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

3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50290平方米,占地面积18815平方米。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及质量目标:工程质量为合格,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以及甲方质量验收标准。

6

招标范围

所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工程招标。

7

工期要求

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竣工日期20241030

8

资金来源

自筹

9

投标货币

人民币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

11

资格审查方式

公开招标

12

招投标方式

固定单价

13

招标文件领取日期

20249 26

14

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所在地银行帐户递交。

形式:银行转账

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

帐号:541758202529

收款人:南通理工学院

15

招标资料费

500.00元

16

现场勘踏

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自行现场勘踏现场联系人:张老师13813796003

17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929上午9:00

18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9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密封;技术标、商务标标书均一式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份。存储U盘同时密封(技术标、商务标各1个U盘)。所有带数据的表格均采用EXCEL格式,文档表达均采用WORD格式)

禁止将技术标和经济标的电子文档刻录入同一U盘内,应将各标段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别刻录,并分别密封入相应的技术标或经济标。如果电子文档刻录错误或密封错误导致经济标提前泄露,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南通理工学院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区211

时间:2024929上午9点为止

21

开标方式

招标方内部开标

22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估,经评审以合理低价为中标原则

23

承包方式

本项目工程采用包工包料

24

合同价款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25

合同履约保证金

约定为合同金额的5%,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至合同金额的5%,由乙方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天内补足。否则甲方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6

招标人联系方式

老师电话:18795725337   

27

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的澄清

由发标方在答疑或询标时当场澄清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概况

1.1.工程名称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安全管理应急学院桩基工程。

1.2.工程地点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南湖大道

1.3.工程规模及内容:详见图纸

1.4.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确定

1.5预计开工时间:2024 101

1.6.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

2、工程现场条件及要求(以现场踏勘为准)

2.1.施工现场及平整情况现场道路情况以施工单位踏勘为准,其它场内施工道路均由投标人施工(或按现场条件移交)。本工程场地狭小,各投标人根据勘探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措施,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若因投标单位未踏勘现场或踏勘不到位造成投标偏差及相关损失等,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2.2.施工用水、电:提供给水管接口,接水管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场内临时供水供电及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临时水电可从河西学生中心接入,自行考虑管线。若涉及发电机也均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2.3. 施工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以现场踏勘为准。 

2.4. 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提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5.临时设施搭建等:包方自行考虑搭建临时设施

2.6.施工便道可能会利用学校原有道路,完工后中标人须恢复至原样,费用自行承担。

2.7.本工程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并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采用金属围栏、金属过道防护棚等措施),其费用在结算不另行计取。

2.8.根据市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施工过程中扬尘控制由桩基施工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其自行承担

2.9.其他:载体桩机械至少4台。

3、合格投标人条件

经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其项目班子进行实地考察,符合下列条件的,为合格投标人:

3.1.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承担本工程项目班子:

项目经理具备壹级(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承包方式

3.4.1.包工包料

3.5.招标文件:

3.5.1.招标文件的领取: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交纳  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工本费 500.00 (此款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再返还)。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

3.5.2.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符合投标要求而予以拒绝。

3.6.现场勘察、招标文件澄清

3.6.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参考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6.3.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1天内对招标文件中的疑问书面提交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前1天以书面招标补充发给各投标人,若投标人没有提出疑问均视为完全理解,由此而引起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3.7.投标费用

3.7.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标准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投标截止时间 2 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于  1  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投标函;

4)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6)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正式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企业信用手册(含单项信用手册)

9.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 投标人应准备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密封标志。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需在缴纳投标文件前转至招标单位指定账号并备注投标单位名称

13.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13.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人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 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

15.1计价方式: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计价,本工程投标报价为含税每单价包干报价,该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放线;桩位校测、记录地层。安放钢筋笼及灌注砼挖泥浆池、地沟土方、购入商品砼、泥浆运输;原材料检测费用;配合(桩)检测时所发生的挖土及配合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施工期间工程量变更、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动而引起的价格变动的风险。报价中应考虑按图纸要求数量及常规进行静载检测预留桩长至自然地面的工程量(含静载试验用钢筋)

15.2投标报价包含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所涉及到的各项水平垂直运输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安全防护、安全维护、照明、试验费{自检}、为施工人员购置的意外伤害保险、施工期间一次或数次或数台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期内的降排水费(含抽水台班、沉砂池砌筑及拆除)、缺陷修复费、保修责任费用、设备价格变化风险费、设计变更风险费、夜间及雨季施工费、加班费、场地清理及垃圾外运费、文明施工费、满足水保环保要求的措施费、防噪降噪费、停水停电措施费、车辆防护、市政道路清洁、清洗所有车辆费用(包含清洗池的砌筑费)、可能的罚款及设计变更和签证工程中发生的措施费、设备场外运输费、必要的场内施工道路的硬化施工费、以及在施工期内保证重型施工机械在各种气候下在工程现场临时施工道路正常行驶、施工陷机、临时住宿和办公设施费等为完成本桩基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一切措施项目费。措施费总价包干、结算时不调整

15.3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中标单位将不能因此提出改变合同价格及对所有合同内容承诺的修改,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15.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的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施工交叉、对其它单位和本单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机械设备的一次或数次进退场、冬雨季施工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考虑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此类费用均由投标人充分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招标人将不予批准

15.5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分包与总包配合、工作面交接、资料归档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15.6投标人报价前对工程所在周围环境、地质情况、回填状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已充分详细研究并知悉,并已在投标报价中进行了充分考虑,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5.7投标人应详细了解图纸内容及招标范围、材料品质标准、工艺施工流程、现场工作面等内容,并在《本须知前附表》约定时间对招标文件和清单存在所有疑问提出质疑,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约定时间内做澄清或补充。投标人若中标,中标人完成的施工范围应为图纸和招标文件明确的所有工作内容,为完成招标范围和图纸内容而在投标报价中的遗漏项目不予增加,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与总包方的配合费由招标人承担。

15.8招标人有权要求本工程分时段进行,且由于技术要求等原因,可能临时要求已开工的项目暂时停止施工,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招标人不会给予任何费用的补偿。针对于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投标人需将由此带来的赶工、停工、成品保护、桩材保管、工地现场遮蔽、施工期间的周边安全围护等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在投标费用中。

15.9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对现场进行认真踏勘,熟悉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方案、报价等编制投标文件的资料,并承担考查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为由,提出额外款项增加、补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同时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充分考虑与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的关系及外围矛盾的协调,投标报价时应包含解决与当地居民、地方矛盾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5.10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城管、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

15.11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须满足江苏省、南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且符合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整治八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施工过程中须做好防尘降噪及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创文工作部署》、《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关于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的要求。

15.12生活及施工用水、用电接口由招标人负责提供,水电接驳(或自备发电机)、现场办公和仓储设施的搭建或在场内、场外租赁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13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要求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人员挂牌上岗,相应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服、工作牌等安全防护费用,均必须包含计入相应措施费清单费用中,如投标人未列明的均视作已考虑在相关报价中,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招标人将不予批准。

15.14实际施工过程中:如若因无施工许可证造成的所有政策性处罚(仅限罚款及停工造成的延期)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投标人不得进行索赔,施工质量及安全由投标人负责。

15.15认真研究图纸中针对载体桩检测项目,确保桩基检测顺利进行。

   16.合同价的确定

16.1 合同价为:工程量*综合单价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工程全部完成,支付至合同价60%,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支付结算价95%5%作为本工程保修金,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17.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7.1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附件,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17.2.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参照下列依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合理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1) 本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2)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3)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7.3.1投标综合单价需综合考虑,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17.3.2 工程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17.4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

17.5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

17.6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17.7合同工期执行中标单位投标函中的工期,投标函中所填写的工期期限不能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期限;中标单位必须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投标人应准备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或一起密封,且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18.2可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1.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   经综合评审合理低价法  的方式

22.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23.无效标的确认

    (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 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5)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三章 评标标准

评审因素

分值

具体分值及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60

采用算术平均价法: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5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2%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2%加1分,最多加10分。中间插值计算。

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有权对疑为低于成本的报价提出质询,被质询的报价人应提供该报价价格的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审查,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价格是合理的,将被作为低于成本报价予以否决。

施工技术

20

施工组织设10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控制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满足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置计划周全,施工关键问题处理措施等综合评价。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打分,优秀得10-8分,中等得8-6分,一般得6-3分,差得3-0分。

施工的重

点难点(10)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10-8分,中等得8-6分,一般得6-3分,差得3-0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

 

8

企业资质

4

根据投标人综合实力进行横向比较,优得4分,其他酌情扣减。

企业业绩(4)

投标人三年类似项目施工的业绩案例,每份得2分,最多4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不得隐去任何内容否则不得分),业主运行使用情况证明及验收合格报告等作为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综合实力

8

项目负责人业绩4

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类似项目施工的业绩案例,每份得2分,最多4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中不得隐去任何内容否则不得分),业主运行使用情况证明及验收合格报告等作为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项目管理机构)4

拟派施工团队须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上述人员均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相应的岗位证书,配备齐全得4分,缺一项不得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注: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相关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要求同资格审查标准),否则不得分。

其他

4

投标文件、样品(4

标书规范且有关键指标索引的,得2分,其他酌情扣减,扣完为止。

及时性及质量品牌等是否满足要求,最多2分

合计

100

投标人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章 授予合同

   

24.投(中)标通知书发放与合同的签订

24.1招标人将在确定投标人后的二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并在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书后三天内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并能在一周天内开始施工(计算工期以以乙方签收中标通知书后10天后开始计),否则以违约论处,并按每延迟一天罚款壹仟元处罚。

24.2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天内,根据投标人的《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合同》基本条款和投标报价书、询标纪要内容,向招标人交纳文件约定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

24.3 中标单位不得将中标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人进行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所发包的工程另行发包,同时中标单位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5. 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现金。

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与金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 2%,工期履约保证金为1.5%,安全履约保证金为 1.5 %; 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为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 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足额向发包方提交银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不得要求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即使签订了本合同,双方亦确认本合同自行解除。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取得综合验收证明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6.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

 1招标人将在确定投标人后的二天内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并在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书后三天内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并能在一周天内开始施工(计算工期以以乙方签收中标通知书后10天后开始计),否则以违约论处,并按每延迟一天罚款壹仟元处罚。

2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天内,根据投标人的桩基施工合同基本条款和投标报价书、询标纪要内容,向招标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并按招标人确定的合同暂定价同招标人签定合同,未按时签定合同的,以投标人违约论处,违约条款适用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

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安全管理应急学院桩基工程清单9.26-发标版.xlsx南通理工学院海安校区安全管理应急学院桩基工程招标文件9.26-发标版.doc桩图9.26-发标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