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拟订学校有关采购与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采购招标程序,做好采购工作。

3、接受采购申请,审核采购项目的相关资料,报批采购方式。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相关政策,规范各类合同文本。

5、负责组建学校采购评审专家库、合格供应商信息库;

6、负责强电、供水和消防方案设计及招标采购工作,包括配电房设备、水泵系统、中央空调统、照明系统、亮化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电缆、洁具类、开关面板类、电子屏等项目

7、负责家具家电、公寓用品、服装类、窗帘、建筑材料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并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8、负责归口范围内所有采购与招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立卷归档。

9、负责归口采购合同的审核,组织协议供货采购的询价。

10、在合同履约期间,协调保修期内售后服务的相关工作。

11、负责归口范围内合同质保金收、退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文化建设相关的采购,负责学校广告制作、文化宣传等相关采购

13、负责学校文创用品的设计、制作、采购及定期更新文创用品,按需订购。

14、负责学校师生的意外险投保

15、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